词语:领事裁判权 拼音:lǐnɡ shì cái pàn quán注音:ㄌㄧㄥˇ ㄕㄧ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简拼:LSCPQ繁体:領事裁判権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