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捕掳"。俘获。
2.指被俘者。
3.捕虏将军的省称。
1.见"捕虏"。
1.逮捕论罪。
1.鸟名。又名鵙或鴂。额部和头部的两旁黑色,颈部蓝灰色,背部棕红色,有黑色波状横纹。吃昆虫和小鸟。善鸣。《诗.豳风.七月》"七月鸣鵙"毛传:"鵙﹐伯劳也。"《玉台新咏.古词<东飞伯劳歌>》:"东飞伯劳西飞燕﹐黄姑织女时相见。"后借指离别的亲人或朋友。
相传春秋时人,善相马。后用来比喻发现、培养人材的人: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世无伯乐谁相识。
1.见"伯理玺天德"。
1.伯劳的别名。见明李时珍《本草纲目.禽三.伯劳》。参见"伯劳"。
1.神话传说中古国名。
1.不脱漏。
1.助词。用于语尾,以加强语气。
2.助词。亦作"不倈"。表转接语气。
3.助词。亦作"不倈"。表顺连上句,并加强下文语气。
1.不归。
2.逸诗《狸首》的别称。因狸一名不来,故称。
1.见"不剌"。
1.不坏;好。
1.小罂。
1.见"簿历"。
1.官府中掌文书的低级僚属。
1.谓登记入册。
1.谓官府记事的簿册或文书。
1.事物的记录;典籍的目录。2.查抄登记(财产)。
1.登记财物的账目。
2.谓查抄财产﹐将其登记入册。
3.典籍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