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方]∶见“害喜”。
由几个审判员集体审判案件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在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制外,一律实行合议制。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也实行合议制。按照这种制度组成的审判庭,称为合议庭。
1.合二字之音为一字者。宋沈括《梦溪笔谈.艺文二》:"古语已有二声合为一字者,如不可为叵,何不为盍,如是为尔,而已为耳,之乎为诸之类。"现代方言中亦有。如北京话"不用"为"甭"。
2.指拼音文字。
1.指旧中国汉阳兵工厂制造的长枪。
(~的)眼球上黑色的部分。
指不会游泳的人(含诙谐意)。
1.海边。言其僻远。
1.赤尾白鱼。
1.古代传说中的一种船。
1.亦作"宦游子"。
2.出外做官或求官的人。
1.为谋生而当兵。营子,军营。
1.传统戏中所用一字形的假须,红色。黑色者称黑一字。均为上唇短髭,连鬓。带此须者,多为莽壮而不修边幅的角色,如《战宛城》中的典韦。
1.指榜末。俗称名列榜末为坐红椅子。
①某种疾病痊愈或主要症状消退之后所遗留下的一些症状。后遗症有的消退得很慢,有的终生不消退。
②比喻由于做事情或处理问题不认真、不妥善而留下的消极影响。
我国佛教宗派之一,因依《华严经》创立宗派而得名。
〈书〉换句话说。
1.绣花用的底样。
1.清时老百姓对清兵的称呼。
1.种花的园丁。
1.旧俗,订婚时女方回赠的一种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