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抛弃秽浊。秽,喻谗佞之人。
1.丢弃﹑毁坏。
1. 被物主自愿放弃的或有意抛弃的不打算再取回的某种东西。
1.清初为防台湾郑成功的抗清军,强令福建﹑广东等沿海居民内迁,距海三十里(一说五十里),不准人居住。其议发于郑氏降臣黄梧,至施烺始行,民有越出界外者概处死刑,至雍正六年其禁稍弛,界外渐有居民。参阅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地语.迁海》﹑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三。
1.变化;应变。
2.指人死。
1.变换;改变。
1.《后汉书.卓茂传》:"﹝卓茂﹞后以儒术举为侍郎,给事黄门,迁密令……数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遗。平帝时,天下大蝗,河南二十余县皆被其灾,独不入密县界。"后以"迁蝗"谓政治清明,教化大行。
1.变迁反复。
2.指搬回原住处。
1.犹改悔。
1.搬运财物。
1.改变和迷惑。
1.挈壶氏或挈壶正的略称。掌知漏刻。
2.悬壶。
1.犹恢复。
1.称心;满意。
1.见"琪花"。
1.标明军队名称或将领姓氏的旗子。
2.比喻某种名义。
3.指旗语。
1.一种红色的染料。为我国用于国旗的染色。
1.烟火﹑炮仗之属。古代或用作信号。
1.亦作"旗麾"。
2.将旗。
1.亦作"旗火"。
2.即旗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