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教谓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各有千佛出世。过去佛为迦叶诸佛,现在佛为释迦牟尼佛,未来佛为弥勒诸佛。
1.宋神宗时取士法,为元丰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绍圣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宣和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
1.宋干兴以来,西北兵饷不足,募商人输纳刍粟,官府给券,而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法。天圣元年曾罢此法,后又一度复行。见《宋史.食货志下五》。
1.齐太公吕望的尊称。
1.清代皇子读书之处。
1.即收生婆。
1.谓受封爵并可实际享用其封户租赋。
1.詈词。元代俗语。犹言死相﹑死样子。
1.宋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
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其内容一般包括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案件的侦查(调查)、起诉、审判、上诉、申诉、再审、执行等程序。
1.为进行诉讼而支出的费用。
1.用滑石粉﹑碳酸镁﹑氧化锌﹑硼酸﹑薄荷脑等加香料制成的一种粉末状的日用品﹐扑在身上可以吸收汗液﹐防止生痱子﹐产生清爽的感觉。
1.宋代都市中说话(说书)题材之一。专说三国故事。
1.指评说事理的是非。
2.搬弄口舌。
1.合奏乐名。纯用笛﹑管﹑箫﹑弦﹑提琴﹑云锣﹑汤锣﹑木鱼﹑檀板﹑大鼓十种乐器演奏的十番鼓。以其不加用丝竹乐器,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