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敌人投降。
2.见"受降城"。
3.投降。
1.承担放款者所规定的利息。
2.收取的利息。
1.基督教徒接受洗礼。
1.古时接待诸侯的一种礼节。
2.接受祭礼。
3.享受,享用。
1.遭受刑罚。
1.形成身体之形。
1.皇帝对有功臣民赐姓。如娄敬因向汉高祖建议都长安有功,被赐姓刘。
1.犹赋性,生性。
1.谓从师学习。
1.接受训练。
1.受审问。
1.人死亡的消息。
2.无法投递的信件。
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是最严厉的刑罚。在我国,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罪犯。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我国法律对死刑案件的管辖、核准和执行从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规定,加以严格的控制。
1.瘀血。
1. 死了人的噩耗。
1.指以自杀随从死者。
1.谓因惶惧而屏息。
2.用为书信中的套语。犹惶恐。
1.敬仰羡慕。耸﹐通"竦"。
1.高耸秀丽。
2.指人的风姿高雅俊秀。
1.谓因恐惧而屏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