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写在书籍、字画、碑帖上,以品评、鉴赏、考证、记事为主的文字。写在前面的称“题”,写在后面的称“跋”。宋代以来这类文字形成了一种专门的文体。
1.题写匾额。榜,匾额。
2.指所题写的匾额。
1.明清时的一种奏章。明制:凡兵刑钱粮﹑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皆用题本,由官员用印具题﹐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私事则用奏本,不准用印。清初行题本与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满汉官员奏折均可直达宫门陈奏;军机处设立后,内外官员有紧急事务悉具奏折﹐即送军机处﹐而送通政司转达内阁的题本却成例行公事。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废题本,专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2.谓上奏章。
1.八股文中的一股。通称"起股"。
1.为文作字。引申为鬻诗卖文。
2.题写的字句。亦指题字之处。
1.谓将诗文题写于壁上。
2.指题写在壁上的诗文。
1.题写匾额。
1.标榜,吹嘘。
1.作为食品的猪腿的最上部。
1.亦作"蹏踣"。
2.失足跌倒。
1.指丝织品正反两面所织的花纹。
2.指两面织有花纹的丝织品。
1.见"谈辩"。
1.亦作"谈辨"。
2.谈论。
1.相与谈论的宾客。
1.议论军事﹔谈论用兵。
1.古人清谈时所执的拂尘。僧人讲法或执如意。
2.谈话的资料。
1.非议。
1.普遍施及。
1.指精神性疾病。
1.古人清谈时所执的拂尘。
2.谈话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