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王献之爱妾桃叶之妹。
2.借指歌妓或所爱恋的女子。
1.用桃木刻制的木偶。旧俗置以辟邪。
2.比喻任人摆布的傀儡。
1.殿堂楼阁。
2.指政府机构治事之所。
1.正堂及其两旁的偏室。
1.见"堂构"。
1.旧时官府公堂上设置的鼓。击以聚众,或申报紧急公务。
2.打击乐器。又名同鼓。以木为框,形略圆,鼓腹,两面蒙牛皮,演奏时悬于木架,以木槌敲击。常用于戏曲乐队和民间乐曲演奏。
1.明清对中央各部长官如尚书﹑侍郎等的通称﹐因在各衙署大堂上办公而得名。"堂官"对"司官"而言﹐各部以外的独立机构的长官﹐如知县﹑知府等﹐亦可称"堂官"。
2.见"堂倌"。
旧称酒楼、餐馆、茶肆等中的服务人员:堂倌见进来四条大汉。
1.见"滕王阁"。
1.剜取大腿上的肉。古代以割股疗亲为至孝。
1. 从大块肉中剔除出骨头。
1.屠杀分割;屠戮。
1.匈奴部落名。后汉至西晋杂居西北沿边诸郡。
1.以宰杀牲畜为职业的人。
1.宰狗。后亦泛指出身低微者,或位卑的豪杰之士。
1.见"屠酤"。
1.亦作"屠沽"。
2.宰牲和卖酒。亦泛指职业微贱的人。
1.犹屠杀。
1.周代"六弓"之一,弓力强弱为中等。多用于习射。
1.山名,在今江苏宜兴县东南,临罨画溪。产茶,唐时入贡,故名。参阅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江南七.常州府》。后因以"唐贡"代称名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