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理国家的方略。
1.办理丧事。
2.准备行装。
3.制服。
1.犹治理。
1.积愤。
1.谓沉滞,滞积。
1.汉代侯国名。在今四川省什邡县境。
1.见"芝房歌"。
2.指成丛的灵芝。
1.见"芝残蕙焚"。
1.繁琐。
1.分支,分岔。
1.辅佐,辅弼。
1.指依附的部属。
2.犹依附。
1.知礼法。语本《论语.先进》:"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刘宝楠正义引郑玄曰:"方,礼法也。"
2.谓知道正确的行为方向。
1.同姓房族中的管事人。
1.五十岁的代称。《淮南子.原道训》:"故蘧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谓年五十而知前四十九年之过失。后因以"知非"称五十岁。
2.省悟以往的错误。
1.闻风,听到消息。
官名。宋代将大郡升为府,遣朝臣出任长官,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后成定制。明代时成为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名称,辖州县。清代沿用。
1.幸福。
1.先辈立下的法则。
2.效法;师法。
1.犹祖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