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的证据。
1.治罪;以罪处死。
1.主犯。
罪名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如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陷罪的罪状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在日常语言中,用以指犯罪行为的具体状况,如说:“该犯的罪状令人发指”。
1.归罪;连坐。
1.指微小的形体。
1.制造。
2.行为。
3.做作,不自然。
1.办丧事中雇请僧道念经诵咒以超度亡灵的迷信活动。
1.从开始记帐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
充当借贷、买卖等关系的中间见证人:他俩那笔买卖,我可不敢做中。
1.负责决定。
1.止住。
1.某些牌戏或赌博中,每局由一方主持,各方轮值,称为"做庄"。
1.打桩,击木入土。引申为打基础。
1.亲嘴;接吻。
装模作样:百般做作。
1.说话直爽。
1.急遽貌。
1.匆促。
1.尊敬年长者。
2.对地位或辈分高者的敬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