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理所
词语:诉理所
拼音:sù lǐ suǒ
注音:ㄙㄨˋ ㄌㄧˇ ㄙㄨㄛˇ
简拼:SLS
繁体:訴理所
基本解释
1.官署名。宋元佑元年置。掌重新审理熙宁元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
详细解释
官署名。
宋·元祐 元年置。掌重新审理 熙宁 元年正月以后至 元丰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宋史·哲宗纪一》:“﹝ 元祐 元年﹞三月辛未……置诉理所,许 熙寧 以来得罪者自言。”亦省称“ 诉理 ”。 宋·岳珂 《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 元祐 置诉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