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第三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与抢夺罪的区别:(1)本罪以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要件,抢夺罪则表现为乘人不备而夺取。(2)本罪不论抢劫财物数额的大小,抢夺罪则限于抢夺财物数额较大的。
1.蒸馏物质或使物质分解用的一种器皿,多用玻璃制成,形状略似梨,颈部弯向一侧。
1.见"蛩蛩毡"。
1.皇帝的言行录。两汉时由宫内修撰,魏晋以后设官专修。唐宋时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赏罚除授﹑群臣进对﹑祭祀宴享﹑临幸引见﹑四时气候﹑户口增减﹑州县废置等事,皆按日记载。元明以后趋于简单。
2.职官名。负责侍从皇帝﹑记载皇帝的言行。魏晋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官。隋代于内史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专设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讲官兼充,称"日讲起居注官"。参阅唐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通典.职官三》﹑《续通典.职官》。
1.极重的闸门。
1.富贵人家的子弟;家累千金的人。
1.千金一字,形容文字价值极高。语本《史记.吕不韦列传》:"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着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
1.汉武帝时未央宫前有钟名清禁。后以"清禁钟"泛指宫中之钟。
1.贫贱人家子弟。
1.犹言穷小子。
在我国,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无论采取何种手段,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1.指学子﹔青年书生。
1.指青年书生。
1.古代奏疏末所用的套语。犹言听候旨意,以决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