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如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其负责人称为庭长、副庭长。
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
1.见"三藐三菩堤"。
1.秦广陵人邵平,在秦亡后,种瓜长安城东之青门。后因以"邵平田"借指退官隐居者的田园。
1.晋王羲之法帖名。此帖书于晋穆帝升平二年(公元358年),故名。《晋史》称"逸少书暮年方妙",此帖距其终才三载,故尤为名贵。
1.胡服之带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