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会法 拼音:huì fǎ注音:ㄏㄨㄟˋ ㄈㄚˇ简拼:HF繁体:會灋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清史稿·刑法志三》:“ 清·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