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判事
词语:五花判事
拼音:wǔ huā pàn shì
注音:ㄨˇ ㄏㄨㄚ ㄆㄢˋ ㄕㄧˋ
简拼:WHPS
繁体:五蘤判事
基本解释
1.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详细解释
唐宋·时,中书省各官员,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谓之“五花判事”。
《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三年》:“故事:凡军国大事,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宋·苏轼 《谢中书舍人表》之一:“虽四户擅权,非当时之公议,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