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出法驳案 拼音:chū fǎ bó àn注音:ㄔㄨ ㄈㄚˇ ㄅㄛˊ ㄢˋ简拼:CFBA繁体:出灋駁案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
《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